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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晚,深交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发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文件或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文件向深交所申请发行备案,参与续发行业务。存量公司债券附有增信机制的,发行人应当在实施续发行前对增信机制的变更做出妥善安排,保障续发行后全体债券持有人享有同等权益。
通知明确,公司债券发行人、计划管理人应当确保原持有人和新加入的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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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提出,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以询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续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和确定方式。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使用续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深交所表示,通知旨在规范深交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活动,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